10万吨不饱和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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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8万元,占总投资3.72%。项目占地50亩(33333.3㎡),总建筑面积16000㎡。主要建设不饱和树脂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配套公共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不饱和树脂。
1、废水防控方面: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雨水管网、清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严格分开。项目废水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高浓度废水包括缩聚废水和真空泵废水,经精馏塔+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淅河镇污水处理厂,排至府河。低浓度废水包括车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桶废水,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及浓水,循环定期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淅河镇污水处理厂,排至府河。
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管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数据中心联网。项目备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P1(28米)高空排放。生产的基本工艺废气、分析化验废气、真空泵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仓库仓储废气、刷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SO2、NOx、VOCs、苯乙烯、粉尘、NH3、H2S经管道引至喷淋塔+干燥塔+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30米)高空排放,有组织VOCs、颗粒物、苯乙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VOCs排放速率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12524-2014)树脂行业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厂区未收集完全的无组织废气VOCs、苯乙烯、粉尘、NH3、H2S采用机械通风、车间外定时洒水,密集绿化,加强管理,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乙烯、NH3、H2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管理,再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态废料。生活垃圾运营期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灌装过滤产生的树脂滤渣,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分析化验产生的废弃化验药品,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空桶车间产生的废桶,原料包装产生的包装桶袋,干燥塔产生的废弃海绵,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弃外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普通工业固废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对旁边的环境影响不大。
5、防护距离要求:经环评论证,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化验区、罐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丙类仓库、空桶车间、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100m、50m、100m、50m、50m、50m、50m、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充分保障项目旁边的环境权益,项目业主应将防护管控要求主动告知规划部门及地方政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周边防护距离管控,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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